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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章程吗
来源:问法  时间:2023-05-06 19: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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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章程吗

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总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资料

1.办理核名。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在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满足即准予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到银行开户。

7.办理备案手续。

需要下列材料:

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分公司撤销程序

分公司撤销程序:股东会决议解散分公司;对分公司进行查账;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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